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二十四条 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