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二十三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二十三条 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