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以及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民政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