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章 结案、归档 第五十一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结案、归档 第五十一条 案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查阅案卷的,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