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结案、归档 第四十一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结案、归档 第四十一条 卷内材料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材料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的原则排列。 立案审批表等审批表和内部批件可以放入副卷。 卷内材料应当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页码。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