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