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