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2016年) 第十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 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 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和管辖范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