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定期开展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对社会组织面临的恐怖融资风险的认识,识别相关恐怖融资风险的性质。 开展社会组织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同时审查相关社会组织所采取的防范恐怖融资风险措施的完备性。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