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注销其资质:

自行申请注销的;

自行停止执业1年以上的;

自愿解散或者依法终止的;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

资质被依法撤销或者资质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