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将“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