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相关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 第四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将“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编制《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程总体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项目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等,作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