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宪法和法律; 监督社会团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监督社会团体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