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 宗旨; 经费来源; 组织机构; 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章程的修改程序; 社会团体的终止程序; 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