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

宗旨;

经费来源;

组织机构;

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章程的修改程序;

社会团体的终止程序;

其他必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