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社会团体予以补充或者作出说明。必要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调查核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等工作措施,也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