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