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社会力量设奖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