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不设立独立机构的培训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