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失信主体被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