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