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办理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办理 第二十九条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的办理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