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年) 第七部分 附则 十六、 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2020年) 十六、 第七部分 附则 十六、 除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外,保险公司商车险产品的备案材料应包括本规定附件所列的精算评估意见和精算报告费率方案附表。 引用法条 精算报告(2005) 十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