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交易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公布交易信息;
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开展违规的交易业务;
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照规定公布交易信息;
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开展违规的交易业务;
泄露交易主体的商业秘密;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