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主体违反本办法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