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