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4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