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安全避险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接受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矿山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