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三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二十六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第二十六条 矿山救援队应当定期检查在用和库存救援装备的状况及数量,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并及时进行报废、更新和备品备件补充。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