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二节 瓦斯、矿尘爆炸事故救援 第一百零一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百零一条 第六章 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 第二节 瓦斯、矿尘爆炸事故救援 第一百零一条 为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和抢救人员,应当在探察确认无火源的前提下,尽快恢复通风。如果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爆源下风侧人员,在上风侧人员已经撤离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反风措施,反风后矿山救援队进入原下风侧引导人员撤离灾区。 第一百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