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5年) 十、
十、 资质认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决定。经资质认定机关作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颁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出具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
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出具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