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规划文本及说明;

规划图件;

专题研究报告;

规划成果数据库;

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论证听证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