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实施 第二十八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二十八条 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规划文本及说明; 规划图件; 专题研究报告; 规划成果数据库; 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论证听证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