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