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我国国情、地区情和矿产资源实际,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切实可行;

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区经济发展、其他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注重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