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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支持重点及条件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及尾矿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多矿种兼探兼采和综合开发利用。主要包括以下7个领域… 第六条 示范基地建设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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