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