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和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等有关要求,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为目的,以“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性强”为原则,选择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资源潜力大、综合利用前景好、矿产开发布局基本合理的地区,依托大型骨干矿业集团,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