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