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要求保密的矿产资源统计资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本行政区矿产资源统计信息,提供有关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