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第三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四、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四、 第三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四、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