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上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虚报瞒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保密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