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第五条 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三、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三、 第五条 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三、 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