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有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收取报酬,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