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第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