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土资源部印制的《岗位培训证书》; 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相应岗位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