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培训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由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或经国土资源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国土资源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