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取得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人员,应参加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执业资格培训,通过培训者将颁发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证书。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