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条 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经批准注册的矿产储量评估师,由注册机关在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