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境外人员申请参加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或申请在境内执业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