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评估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