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章 执业 第十八条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执业 第十八条 矿业权评估师应熟悉和掌握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执业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评估质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